在战略🅲🊠轰炸机领域,中美的发展方式就截然不⚐同了。🐅

    因为掌握着技术上的优势,🞔📷甚至可以说,美国在轰炸机领域的技术优势更加明显,领先程度在十年左右,所以美国在发展新式轰炸机的时候,更注重技术优势,而且也已保持技术优势为主要目的。

    对中国🅲🊠空军来说,轰炸机暂时还是🗻“奢侈品”。⛟🛭

    要知道,在第二次朝鲜战争🞔📷之后,中国参与的几场战争,都在本土附近,战术航空兵就能🗵☘⛗胜任绝大部分作战任务。即便在第二次印度洋战争期间,轰炸机承担了🝆🈻很多任务,后来也随着舰队夺取了制海权,让位于舰载航空兵。受此影响,中国空军一直没有在轰炸机上投入太多的资金。

    当然,在重点发🝱🎻🖓展战斗机的时候,🗻中国空军也没有足够多的资金来🜣🃽🝒研制轰炸机。

    只是,到了二♻零四五年,🇪🛕这一情况发生了转🆴变。

    在世界大战的威胁下,中🇪🛕国空军除了需要一支足⛟🛭够强大的战术航空兵,还需要一支有足够威🝏🊇胁力的战略航空兵。

    此外,第二次印度洋战争也给了中国空军很🆴大的启发。

    在执行战略打击任务的时候,轰炸机的作战效率比战斗机🃲高得多,如果有足够多的轰炸机,就能降低战术航空兵的作战强度,从而减少战斗机的采😥🃟🙀购数量,减轻空军的负担,同时提高空军的打击能力。

    为此,🅲🊠中国空军对新一代战略轰炸机的要求很简单:在达到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采购与装备成本,即必须是一种能📼☧🁳够大批量采购,而且空军负担得起的战略轰炸机。

    问题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要想降低采购与装备成本,就不能有太高的技术要🀼🂌求,不然就得采购大量先进设备,抬高采购价格与维护费用🃄🕎。🍈🆄

    正是如此,空军🝱🎻🖓对新一代战略轰炸机的技术要求并不高🃸。

    按照空军⚣📏🙷在二零四五年底发出的招标意向书,新一代战略轰炸机不🜣🃽🝒要求具备超音速巡航能力,最大突防速度只需要达到两马赫,最大飞行高度在一万八千米以上,具备最先进的隐身技术,最大载弹量在三十吨左右,最大载弹时的作战半径不低于四千公里,最大作战半径不低于七千五百公里。

    以二十一世纪♻四零年代的技术水准,这些🀚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当然,除此之外,空军对采购价格与维护成本提出了极为严厉的要求,即采购价🅐格不得超过h-30的三分之二,保养维🐧🂓🎚护成本得在h-30的基础上降低一半🝆🈻,地勤设备与h-30的通用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

    把这一🅲🊠点算进去的话,空军的要求🗻就不🞞算低了。

    当时,总共有三家集团参与竞标,其中最有经验的是西飞集团与南飞🅏集团,因为这两家国营企业是h-30与h-20的设计单位,还是两种轰炸机的主承包商与子承包商,而第三个竞争者是龙飞集团、振翔集团与华空集团联合组建的“中国飞机🈃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也参与了“j4”项目的竞争。

    与“j4”项目一样,空军也要求三⚬🔛🁔家企业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

    不同🚞🔡的是,最♻终三家企业🇪🛕都进入了工程实施阶段,即制造原形机,参加由空军组织的对比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