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因茨点点头,优雅地说:“顾念之在纽约,您放心,我会尽快把她弄来。”

    离开洛勒的大宅,莱因茨命人开着车在曼哈顿的大街小巷缓缓地行驶,一边想着事情。

    可惜洛勒需要抓活的,不然直接弄死了送过来,会容易得多。

    ……

    这天清晨,天空明澈,像是放在清水里的蓝水晶,透出一种水汪汪的湛蓝。

    顾念之将长发梳成丸子头,用一条爱马仕海蓝底金黄色向日葵丝巾绑在头上当头巾,圈住所有头发,额头上还绑着一圈红色运动发带当头箍。

    脸上脂粉未施,肌肤清爽透亮。

    在海蓝、金黄和大红的衬托下,她更显得精神奕奕,青春活力。

    穿着一身淡烟灰色运动套装和同色underarur的跑鞋,就这样从中央公园的豪华顶层公寓里出来,往中央公园的小路上慢跑去了。

    纽约的中央公园地段可以说得上是寸土寸金,但因为树高林密,里面也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

    瘾君子,做皮肉生意的鸡鸭,都在这边隐秘的地方进行交易。

    这里还会时不时发生命案。

    所以纽约的本地人士已经不在这里跑步。

    过来游玩和跑步的,大部分都是像顾念之这样刚来纽约旅游的外国人。

    当然,顾念之来这里,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跑步。

    她耳朵里戴着蓝牙耳麦,额头四厘米宽,一厘米厚的运动发箍中央有一个小小的摄像头,能够把图像传回路近的公寓。

    顾念之其实最讨厌跑步,但为了参与这次行动,她连最讨厌的跑步都不在乎了。

    她已经在这里连续慢跑好几天了,这一天终于等来了“猎物”。

    就在她经常跑步的小径对面,一个黑人男子突然从拐弯处跳了出来,手心一翻,露出一把黑黢黢的手枪,对准了顾念之。

    顾念之立刻停下脚步,看着那人淡定地说:“whatdoyouwant(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