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话,方文菲再也忍不住,怒喝道:“你撒谎,我从来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

    她和公司签过两次合同,第一份合同是演唱《长生》之前,属于公司签约艺人的正常合同。

    《长生》爆火之后,方文菲有了底气,提出“行程自己安排,优质资源优先挑选”等要求,并且落实在合同里。

    公司当时无法拒绝,只能答应,于是方文菲又签了第二份对自己更有利的合同,同时第一份合同作废。

    但是即使是第一份合同,也没有把艺人自创歌曲的所有版权都归为公司的恶心条款。

    否则方文菲又怎么会偷偷摸摸暗中自己创作。

    没想到公司竟然拿一条莫须有的合同条款控告她归还《浩菲之遇》的所有版权和收入。

    真是无耻之尤。

    何律官重重敲了一下法槌:“被告,请你控制自己的情绪。”

    方文菲强自冷静下来:“对不起,审判长,我有点激动。”

    何律官道:“原告方陈述了起诉理由,你有什么要说的?”

    方文菲道:“我不认同原告方的起诉理由。虽然刚才一审判决说我盗窃罪名成立,但是我已经提出要在上诉期内上诉,审判长您也说了,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暂不生效,所以公司要求我赔偿演唱会损失,我不能答应。”

    “第二,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绝对没有签约期间,创作歌曲所有版权都归属公司所有的条款。”

    “第三,综合前两点,我反对公司要求律院强制冻结我账户的要求。”

    何律官看向陆有为和秦翰林:“原告方,在一审判决暂不生效的时间里,律院不能支持你们要求被告方赔偿演唱会损失的要求,但是你们可以展示其他证据。”

    “是,审判长。”

    秦翰林从包里拿出一份合同,上前递给何律官道:“审判长,这是被告人方文菲女士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有签约期间,艺人创作歌曲所有版权都归属公司的条款,而且这项条款就在方文菲女士的签名页上,请您过目。”

    他细心的把条款和签名一一指给律官查看。

    何律官看过之后,又看向方文菲:“被告人,请你确认一下这份合同的签名,是不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