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兰也不在乎陌生人怎么看,像是想起什么似的从陆霁清给买的一堆报纸杂志中找到了有何紫文章的那张报纸。

    李春兰扫视了一眼刚刚在报亭就看过的控诉抄袭的标题,然后开始阅读。

    长篇大论里,开篇阐述了观点,她表明自己当初是对快餐店的汉堡评价很高,但现在却最为鄙夷。

    而后,给出原因。

    第一服务不好。

    第二价格很贵。

    第三也就是点名主题,说快餐店抄袭。

    文章描述了据她了解,快餐、汉堡等等词语都是外国的,这是外国的食物,再外国极为注重版权的情况下,没有争得同意就擅自买卖,就是抄袭!

    就连

    这种开一个小窗口卖快餐的形式也是外国某著名品牌的形式。

    并且解释了这种形式是因为外国人均有车,外国某品牌快餐店这样设置窗口买快餐是为了让顾客不用下车就能直接买到快餐……而国内有样学样就是东施效颦!

    国内连自行车都没有普及,这种生硬地抄袭搬运国外窗口快餐店的方式直接能上升到国家都为之丢脸的情况。

    李春兰看着这洋洋洒洒一篇报道,真的是越看脸皱的越深。

    这……这……这都什么东西啊!

    甚至,文章最后,她还说虽然国内落后,但也应该跟外国人学习素质!

    抄袭可耻,她会直接那著名快餐品牌联系,把收集的资料无偿给对方。

    并希望其他国人个体户引以为戒。

    也怪李春兰上辈子没文化,并不了解什么叫做公知文。

    要是对公知文有所了解,一定回夸赞一句:何紫果然是天生就是做公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