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律师事务所。

      【根据《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六百四十六条、第六百四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分别涉及合同编和侵权编。

      根据合同编的相关规定,陶鑫公司与农民劳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侵权编的规定,公司拖欠劳工工资的行为还构成了对劳工合法权益的侵害……】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方想要强调的是,按照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陶鑫公司欠薪已经持续长达8个月。

      据被告方陈述,陶鑫公司正在积极解决问题,可截至目前为止,却还无法提供任何解决问题的进展及相关说明资料。

      只是一味的拒绝我方当事人的基本合理诉求,且过程中还动用了恐吓以及暴力式的阻挠手段。

      对我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了身体以及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综合以上情况,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李某、赵某、王某等共计一十八人,要求陶鑫公司支付共计47.38万RMB的工资、利息,以及3.2万RMB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会议室内冰冷的机械声消失后整整一分钟,整个房间内静悄悄的没有一点动静。

      所有旁观律师目瞪口呆的全程围观了这场律师事务所内部召开的“模拟法庭”。

      律所在重大案件开庭前,有时会采取“模拟法庭”的方式,组织相关律师进行提前辩论,其他律师从旁协助,群策群力分析案件开庭时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对律师们来说本是家常便饭。

      只不过这次律所郑主任煞有介事的要求所有律师到场。

      本以为是一场普通的案件辩论,谁也没想到原告一方的“律师”居然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