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女儿,怎么能不丢人呢?

    只要一想到她的存在可能会为这个家带来的流言蜚语,那她所有的付出都是不值一提的。

    顾陌的目光落在真正该去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原身的妹妹顾真身上。

    顾真从头到尾一言不发,只让母亲和弟弟来出头逼自己的姐姐去为她顶罪,她反而轻松的一批,仿佛是个局外人。

    然而她偶尔抬起来看向顾陌的眼神,却还带着几分鄙夷。

    顾陌冷笑一声。

    “这次的事,是她自己闹出来的,她明知道咱们是什么样的人家,明知道我们招惹不起那些人,明知道杀人会被巡捕房抓,可她偏要去强出头,出了头自己又没本事承担责任,就找自己的姐姐,难道我活着的最大价值,就是出卖自己的身体去换你们的好日子,关键时刻还要被你们推出去送死吗?娘,你真的有把我当成是你的亲生女儿吗?还是说你和那些人一样,觉得自己女儿是个卑微下贱的歌女舞女?早就该死了?”

    顾母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大女儿会委屈。

    她想到女儿在为顾家丢人,却没想过他们的好日子都是女儿去丢人换回来的。

    当一个人一直不求回报的付出,刚开始她的付出会被人感激铭记,但时间长了,接受付出的人,只会习以为常理所当然。

    甚至当你有一天不愿意再付出了,对方还会觉得你无情无义。

    现在顾陌面对的就是这种情况。

    这个家的所有人都是原身的责任,她用自己十年的青春为这个家换来吃的穿的,结果她自己却反而成了这个家地位最卑下的人。

    她自己赚的钱,她没有资格花。

    她养大的弟弟妹妹,她无法从他们那里得到一点尊重和感激。

    她孝顺的母亲,也吝啬于给她一点关爱。

    总之她想要从这个家索取一点,就是没有资格的。

    然而顾母却不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错。

    她说道:“小陌,你怎么能这么说,谁家里又不是这样呢?一家人不就该相互着想吗?”

    “相互着想?娘,从我十五岁到二十五岁!这个家谁为我想过?我天不亮就出门,去百乐门唱歌跳舞,深夜才能回家,干的最多,吃的最少穿的还要捡我妹妹不要的,你们以为我就不会累吗?我就不会难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