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这个陈述要向第三方进行了扩散;

    其五,原告是公众人物或者普通人,适用标准有差异;

    其六,原告要能展示这个陈述对其产生了伤害。”

    谭振华想了想问道:“其他几条都好理解,可这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余鹏夏答道:“是这样的,在欧美法系中,判定对于公众人物受到诽谤的标准会严格很多,因为他们认为,既然你是一名公众人物,那必然会受到多种角度的评价,那么受到非常严厉的批评也是正常的,不能将这些批评等同于诽谤,而这条对于履行社会职能的公职人员要求更加高。举个不算太恰当的例子,比如你现在走到马路上,大声说你认为现任米国总统瑞根先生是个蠢货、骗子、三流演员,那么无论有多少人听见了,法庭也不能据此判你诽谤。”

    谭振华笑道:“听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那我的原告马修·梅隆先生应该也算公众人物吧?毕竟他可是梅隆家的后代。如果他适用这一标准,那岂不是连这官司都不用打了?”

    余鹏夏却微微摇头道:“对方肯定知道你会用这一条做文章的,所以他们也肯定会例举非常多的事实,来证明马修·梅隆只不过是梅隆家的边缘人物,虽然拿着梅隆家的信托基金,但没有担任任何家族或者社会的职务,所以不能算公众人物而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大学生。”

    谭振华咂咂嘴道:“这可就有点麻烦了。”

    余鹏夏道:“这当然是进入庭审后双方需要辩论的重点,当然这一点的判定,也是你这桩案子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之一,不过啊,最讨厌的并不是这个。”

    “那是什么?”谭振华好奇追问道。

    “怎么说呢,在欧美的法律体系下,像这样的案子,基本上都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即便输掉了,也不过是赔钱而已,当然这个赔钱的金额属于最后需要争论和法庭判决的范围,马修·梅隆狮子大开口地要你赔两千万美元,一方面是想要把你吓唬住,另一方面呢,则是为了一个更阴险的目的。”

    谭振华浑不在意地笑了笑道:“他还真拿自己当盘菜了,两千万美元,啧啧,就他那条烂命,值这个价么?我要发发狠,找我师兄,十万块估计就可以让他人间蒸发,不过啊,小爷我是文明人,暂时不打算这么做,他想玩,咱就陪他玩玩。”

    余鹏夏也笑道:“怕,咱当然是不怕他的,不过,你真要在规则之内跟他玩玩,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我跟你讲一个经典的案例你就懂了。”

    “咦?看来余大律师今天兴致很高哦?居然想给我讲故事,快快快,小弟我洗耳恭听。”

    余鹏夏道:“什么故事啊,这是个真实的案例好不好?我虽然主攻的方向是公司法,但这些基础知识和案例也是学过的。”

    说罢,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路,然后再次开口说道:“这个案例是我

    们学到“诽谤罪”的时候,教授专门举例讲解的,所以我记得比较清楚,现在就讲给你听听,有助于你对现在情况作出判断。”

    “案子是这样的,1877年,旅居不列颠的米国画家詹姆斯·阿尔伯特·惠斯勒控告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诽谤,原因是拉斯金在报纸上发表评论说,惠斯勒描绘伦敦泰晤士河畔科里芒花园夜晚焰火的绘画是一个“自负而缺乏教养的艺术家以几乎有意欺诈的方式”所炮制的作品,说他“见过听过各种各样荒诞的伦敦腔,但是从未听说过一个小丑把一盆颜料泼到人们脸上,还要让人付给他200金币。”

    在这起诽谤官司中,按照不列颠司法传统对原告有利的惯例,陪审团最终判决惠斯勒胜诉,但对方只需象征性地赔偿他四分之一便士。但是,这场仅仅价值四分之一便士的官司,却一直打了5年,可以说旷日持久,双方的代理律师为了每一处细节不停地争论辩驳,法院也一次次地开庭审理,由此产生了高昂的诉讼、法庭和律师费用,使得惠斯勒和拉斯金最后都宣告破产。”

    “其中,画家惠斯勒在去世前的20多年,几乎一直在以作蚀刻画和人物肖像偿还债务,而被告拉斯金也差不多,当然他偿还债务的方式是被迫每天不断地向各家报社杂志社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