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蔷和韩哲跟上女人,走上台阶,进入了主楼。

    刚踏进主楼,身后的木质大门就关闭了,整栋楼陷入到一片黑暗之中。

    慢慢适应过道中的黑暗之后,林蔷发现过道的尽头站着一个人,她回头看着身边的韩哲,韩哲也转头望着她,他们牵着手,朝着走廊的尽头走去。

    黑影转身推开了身旁的一扇门,消失在门的后面。

    *****

    这是一个教堂,一个神父正站在教堂的中间讲述圣经故事,教堂长椅上的教徒都虔诚地听着。

    教堂穹顶深远而广阔,四周廊柱雕花华美而细腻,这个教堂曾经在林蔷的梦中出现过。

    头顶上巨大的水晶灯照射在两旁的花窗玻璃上,反射出光怪陆离的光线。

    教堂的仪式结束,大家都站起身来,一部分人围在教父身边,称赞的美誉像湖水一样包围着教父,教父深处其中,面带笑容,衣着得体,风度翩翩。

    花窗玻璃右下角上画着的小小玫瑰很漂亮,像是可爱的笑脸。

    教堂中间的神父抬头,视线转到站在过道的林蔷和韩哲身上,朝他们招了招手,林蔷和韩哲随即跟上,神父转身,走向了另一扇门。

    *****

    林蔷推开木质大门,来到了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但是这个刑庭看起来更小一些。

    林蔷和韩哲在旁听席最后一排落座之后,坐在中间的审判长敲响了法槌:“鹂港市人民法院对鹂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森被控强奸罪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一位西装革履、胸戴徽章的检察长站起身来:“被告人沈森,男,197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神父,住址为鹂港市鹂城区圣恩堂。因涉嫌强/奸/罪于2004年被鹂港市鹂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由鹂港市鹂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鹂港市鹂城分局侦查终结,以沈森涉嫌强/奸/罪,于2004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10月12日19时许,被害人陈宁在鹂城区圣恩堂做祷告,祷告结束以后,被害人陈宁离开了教堂,被告人沈森紧跟其后,在被害人陈宁经过鹂湖公园的时候对其强行发生性/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森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沈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说道:“被告人沈森,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我有异议。”一直低着头的沈森,表情一直很平静,“我从来没有承认强奸,是警/察使用暴力,屈打成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