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警局,曹警官坐在办公桌前,手里拿着一份判决书,神色凝重。

    判决书是贾如鹏的,警方对贾如鹏谋杀王丽丽,共同谋杀薛楠,李辉,以及侵犯李雯雯,张倩隐私权向检察院提起诉讼。

    在证据和证人证言面前,贾如鹏供认了部分犯罪事实,对于共同谋杀薛楠和李辉,他死活不承认,最后检察院依法判决上述指控成立。

    贾如鹏被判处死刑,两日后执行。

    曹警官看着死刑两个字,还是觉得有点刺眼。

    审讯贾如鹏时,贾如鹏对于其他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薛楠的死,他坚称薛楠被扔进后备箱里时还在喊救命。

    而李辉的死更是与他无关,他到现场时李辉已经死了,他只是烧了现场的照片,然后郑军让他烧了尸体。滑翔伞抛尸也是郑军的主意,他只是协助郑军焚尸,抛尸而已。

    所以对于这两个人的死,指控他共同谋杀,是冤枉他!

    凭直觉,曹警官信贾如鹏的话,因为也确实没有证据表明人是他杀的。

    人命案子里,只有投毒谋杀王丽丽是有确凿证据的。投毒也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碎尸,或者惨绝人寰的虐杀。

    曹警官以为充其量就是死缓,看其表现,无期改有期,关个二十年三十年,也就能放出来了。

    没想到直接死刑,两日后执行。曹警官记得在结案处注明了本案尚存的疑点。

    最后的判决书,判了共同谋杀薛楠,李辉罪名成立,单纯从证据上看,这样判到也没什么异议。

    毕竟只要参与了谋杀,都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但是共同犯罪也是有主谋有从犯的。

    判决中没有做区分,系统之外的人不知道,曹警官他们是知道,没有做区分其实就是按照贾如鹏和郑军各百分之五十来算了。

    两宗命案,没有确凿证据就这样五五区分责任,依据这个罪名量刑,最后判了死刑。

    想来想去,认定罪名和量刑的环节看起来都没问题。但是这个结果就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太对了。

    曹警官起身到了档案科,询问了一番,贾如鹏提起诉讼的卷宗还没返回警局。

    曹警官眉头紧锁,匆匆返回自己办公室,正碰上调查走访回来的小刘:“曹队,正找你呢”

    “快说说,司机调查的怎么样?”曹警官思路一转,回到郑军车祸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