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昂在学校停车场里有一个固定车位,但登记的是易倾的车牌号,所以易倾能直接停那个车位。

    但沈父沈母就没那么幸运,得找访客用的车位,距离远了不少。

    再加上沈昂在大学里的几年几乎没用家里人操心任何事情,沈父沈母甚至连榕大的门朝哪儿开都不太清楚,夫妻俩带着沈越去找车究竟停在哪儿的功夫,一离开居然就是二十分钟。

    易倾和沈昂在停车场里也就足足这么等了二十分钟。

    等得有点无聊的易倾趴在停车场靠外墙的地方往下面看,正好见到一群女学生围着一个又高又帅的男学生要签名。

    她好奇地戳了一下沈昂:“那是谁?”

    沈昂低头看去:“好像是篮球队的人,挺有名的。”

    易倾立刻生出一点莫名的攀比心理:“那怎么没人和你要签名?”

    其实主要是两个原因。

    一,易倾不在时,沈昂时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臭脸;二,易倾在时,其他人根本没有和沈昂搭话的机会。

    但沈昂不说,他眨眨眼睛,一脸“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的迷茫表情说道:“……没人找我要过签名。”

    易倾火速回到车上试图找一张纸出来,但一张能用来涂写的白纸也没有,倒是有一支不知道什么时候落在车里的记号笔。

    三分钟不死心的搜寻后,易倾对着驾照、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张百元大钞陷入犹豫。

    沈昂凑到旁边看了下,抽走易倾手里的记号笔:“我有办法。”

    “不可以写车上啊。”易倾随口说。

    “不写车上。”沈昂说着用嘴咬开笔盖,牵起了易倾的手,在她手背上写了沈昂两个大字。

    黑色的记号笔迹几乎一写上去就干了,搓也搓不掉。

    不如说,如果不竭尽全力去处理它的话,这字迹能在人身上留好几天。

    易倾看看自己手背上的“签名”,又看看咬着笔盖和她对视的沈昂,沉默三秒后,决定原谅他的所作所为。

    “那你也在我身上写一个吧,”沈昂像玩上瘾了似的把笔递给易倾,展开双臂,“写哪里都行,都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