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罗场(√)(1/4)
车里的人叫程迟意,是叶简的初中同学,两人的关系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如果非要找一个故事模板概括,大概是团欺小可怜和团宠大小姐的校园故事。
叶简是95年七夕出生的,那时候国内的计划生育抓得最严,头一胎就算是女儿也不许生二胎。叶父叶母在Z省打工,又想要个儿子,就把刚出生的叶简送回A省老家,由爷爷奶奶带着。
可是,老人家不仅不会带小孩,而且比他们更加重男轻女。馒头稀饭喂大后,不想着让孙女上学识字,反而开始琢磨着让她贡献力量。所以,刚能满地跑时,小叶简就冬天穿破棉花套的棉袄跟着村里人打鱼捕鸟,春夏秋蹲在地里做农活,再大些还要包揽放羊割草之类的简单活计。
后来被叶父叶母接到身边去,她才正式开始上学。因为识字晚,叶简学习要比同龄人费劲些,除此之外,她还不会说普通话,家穷,永远穿着土里土气的过时衣服,而且不开朗,不外向,没有任何才艺。
自然而然地,她被同学联合孤立,变得更内向、更怯弱,犹如螺旋上升的恶性循环,小小的她仿佛走进了无止境的深渊,只能从文学和中获得少许支撑。
升初中时,因为择校制度和借读制度,叶简不能和本地同学一起去最近的中学读书,去了离家较远的三中。新的地方并未带来新的开始,她虽然会说普通话了,学习成绩变好了,但新同学更喜欢说难懂的鹿城土话,也不关心学习,每天讨论的都是韩流明星、电子游戏。
不过,这一次,程迟意出现了。
她漂亮、时尚、懒散、聪慧、家世好,是老师和同学都喜欢的奇异存在,是很多年后被人想起来的青春里闪闪发光的存在。
叶简默默忍受着生活给予的苦难,未曾注意过程迟意。但她却主动找上门,自顾自闯入她的青春。
初一要结束前的那节作文课,语文老师让大家写一篇“我最敬佩的人”的作文,有人写明星,有人写科学家,有人讨巧地写父母,但都还在可猜想的范围内。唯有程迟意,不按常理出牌,她写的人是叶简。
程迟意本就文笔极佳,又是老师的宠儿,所以老师把她的作文当范文,让她站起来读给大家听。
叶简永远记得,那时阳光很好,云很高很薄,窗外的四季桂一直开着,风也温柔,吹得她鼻尖都是清淡的桂花香。
漂亮骄傲的程迟意站在讲台上,一眼锁定最角落的她,朝她灿烂一笑,然后毫不在意地收回目光,开始朗读,字正腔圆,抑扬顿挫。
她夸她是“泥泞里的玫瑰和清水里的水仙混合物”,坚韧美丽但没有刺;她描述她为“造物主的奇迹”,是让人不忍打扰的存在;她说她很敬佩她,全世界最喜欢她,还想和她做朋友……
那么多人安静地听程迟意赞美她,叶简却低着头,一边听一边哭。
后来两个人果然成了最好的朋友,程迟意会在炎热的暑假带她去欢乐谷玩水,程迟意会记得她的生日送她最想要的书,程迟意会给她带手机,给她讲明星八卦,带她融入她的圈子……
可叶简最喜欢的还是程迟意无聊时,绕过半个班,跑到她位置上,一遍一遍叫她的名字,标准的普通话含着温柔的情意,听得她耳朵痒痒的。
她问她做什么,程迟意却什么也不说,一双狐狸眼瞅着她看。
那时候的叶简很迷程迟意,也很迷现代诗,于是将少女心事藏在诗歌里,一首首写给程迟意,让她读给自己听,不过都要以叶简开头。
十四岁的叶简多喜欢程迟意啊,她的温柔简直是她少时唯一的光亮,在她无尽的黑夜里闪烁。
叶简是95年七夕出生的,那时候国内的计划生育抓得最严,头一胎就算是女儿也不许生二胎。叶父叶母在Z省打工,又想要个儿子,就把刚出生的叶简送回A省老家,由爷爷奶奶带着。
可是,老人家不仅不会带小孩,而且比他们更加重男轻女。馒头稀饭喂大后,不想着让孙女上学识字,反而开始琢磨着让她贡献力量。所以,刚能满地跑时,小叶简就冬天穿破棉花套的棉袄跟着村里人打鱼捕鸟,春夏秋蹲在地里做农活,再大些还要包揽放羊割草之类的简单活计。
后来被叶父叶母接到身边去,她才正式开始上学。因为识字晚,叶简学习要比同龄人费劲些,除此之外,她还不会说普通话,家穷,永远穿着土里土气的过时衣服,而且不开朗,不外向,没有任何才艺。
自然而然地,她被同学联合孤立,变得更内向、更怯弱,犹如螺旋上升的恶性循环,小小的她仿佛走进了无止境的深渊,只能从文学和中获得少许支撑。
升初中时,因为择校制度和借读制度,叶简不能和本地同学一起去最近的中学读书,去了离家较远的三中。新的地方并未带来新的开始,她虽然会说普通话了,学习成绩变好了,但新同学更喜欢说难懂的鹿城土话,也不关心学习,每天讨论的都是韩流明星、电子游戏。
不过,这一次,程迟意出现了。
她漂亮、时尚、懒散、聪慧、家世好,是老师和同学都喜欢的奇异存在,是很多年后被人想起来的青春里闪闪发光的存在。
叶简默默忍受着生活给予的苦难,未曾注意过程迟意。但她却主动找上门,自顾自闯入她的青春。
初一要结束前的那节作文课,语文老师让大家写一篇“我最敬佩的人”的作文,有人写明星,有人写科学家,有人讨巧地写父母,但都还在可猜想的范围内。唯有程迟意,不按常理出牌,她写的人是叶简。
程迟意本就文笔极佳,又是老师的宠儿,所以老师把她的作文当范文,让她站起来读给大家听。
叶简永远记得,那时阳光很好,云很高很薄,窗外的四季桂一直开着,风也温柔,吹得她鼻尖都是清淡的桂花香。
漂亮骄傲的程迟意站在讲台上,一眼锁定最角落的她,朝她灿烂一笑,然后毫不在意地收回目光,开始朗读,字正腔圆,抑扬顿挫。
她夸她是“泥泞里的玫瑰和清水里的水仙混合物”,坚韧美丽但没有刺;她描述她为“造物主的奇迹”,是让人不忍打扰的存在;她说她很敬佩她,全世界最喜欢她,还想和她做朋友……
那么多人安静地听程迟意赞美她,叶简却低着头,一边听一边哭。
后来两个人果然成了最好的朋友,程迟意会在炎热的暑假带她去欢乐谷玩水,程迟意会记得她的生日送她最想要的书,程迟意会给她带手机,给她讲明星八卦,带她融入她的圈子……
可叶简最喜欢的还是程迟意无聊时,绕过半个班,跑到她位置上,一遍一遍叫她的名字,标准的普通话含着温柔的情意,听得她耳朵痒痒的。
她问她做什么,程迟意却什么也不说,一双狐狸眼瞅着她看。
那时候的叶简很迷程迟意,也很迷现代诗,于是将少女心事藏在诗歌里,一首首写给程迟意,让她读给自己听,不过都要以叶简开头。
十四岁的叶简多喜欢程迟意啊,她的温柔简直是她少时唯一的光亮,在她无尽的黑夜里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