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八月末的最后一天。

    昨夜下过雨,刚被油刷过的马路显得格外的干净,树枝上花儿还泛着露,连呼吸都带着泥土和青草混合起来淡淡的香气。

    朝朝站在街边的一家面包店前缩了缩身子。将卫衣的拉链拉到下巴,从衣服里面掏出一只耳机塞到耳朵里。

    耳机里传来祝衫的声音,“朝朝,要不你去书店等我吧,我在路上碰到陆来迟了,他非要跟着来。”

    朝朝翻了个白眼,得,她就知道。

    祝衫是她在学校最好的朋友,每次到开学都会相约去书店买资料,也不知道该说巧不巧呢,陆来迟几乎没有一次落下过。

    陆来迟喜欢祝衫,整个学校人尽皆知。

    只要有祝衫的地方,必有陆来迟。

    朝朝说了句好,挂断手机,将另一只耳机也掏了出来,手机屏幕切到蓝色的音乐播放器上。

    马路对面,公交车缓缓驶过,慢悠悠地到面包店前方的站牌处。

    朝朝看了下上面的数字,三两步跑了上去。

    她们要去的市中心的书店离她家挺远的,车子摇摇晃晃地走了许久,晃的朝朝昏昏欲睡,就在她的头快要靠在旁边男生身上的时,一个急刹车,她的头咚的磕在了前排座椅上。

    公交车报站:前方到站,花椿南街。

    朝朝揉着吃痛的脑袋,余光瞟到窗外赫然的三个大字—肯德基,吃货属性立马暴露,也顾不上疼痛了,像一阵风般在车门关闭前一秒种飞快蹿了下去。

    朝朝是个小胖子,还偏偏钟爱甜品。哪家店出了新的蛋糕,奶茶,冰激凌,她都是第一个尝鲜的人。加上朝爸朝妈本着女儿就要富养的原则,对她半放养的状态,导致一个花季少女在美好的成长道路上愈发放飞自我。

    买了两杯奶茶,一个甜筒。

    售卖窗口的小姐姐温柔的笑看着她,竟看的她脸有些微红。

    她接过之后立马转身跑掉了。

    祝衫打过电话问她怎么还没到。

    朝朝满足的舔了下甜筒尖,含糊不清的说,“我在半路看到肯德基,就下去买了两个奶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