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仗,是恒安镇的初战,不容有失。樂文小说|

    无论是李碧还是李破都明白这一点,恒安镇军的来历很杂,初战一旦失利,面对的又是突厥大军,很难说后果会怎么样。

    如今的北地男儿,和北边的草原人其实没多少差别,他们信奉强者,鄙视弱者,更不愿意站在失败的一方。

    也就是说,他们的忠诚是禁不住太严酷的考验的,除非你带领他们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他们才会为你抛头颅洒热血而无怨无悔。

    是的,民族大义什么的趁早歇歇,他们中间很大一部分人,连自己的祖宗是胡人和汉人都分不太清楚,你跟他们谈民族大义纯属扯淡。

    这是个比较特殊的时间段,隋人确实已经产生了自己的归属感,但时间还太短,归属感并不算强烈,从北地豪杰纷纷称臣于突厥,就能明显的看出这一点来。

    所以,只有胜利,只有充足的粮草,只有彰显声势,才是凝聚军心的好办法。

    换句话说,在这个时代,打造不出以民族感为灵魂的军队,无论大隋,还是突厥,都是如此。

    李破和李碧都不会想那么多,想那么远。

    他们只是知道,这一战必须打好。

    他们在这一年多当中,已经付出了很多的努力,让恒安镇军渐渐成型,并逐步得到了将领兵卒的认同和信任。

    但这还不够,他们还缺乏最后一个条件,那就是用敌人的鲜血,和无数的尸体,铸就他们的荣耀,也才能让他们彻底掌握住这支越来越庞大的军伍。

    所以。为了这一战,他们已经准备良久,敌人若大举来犯。他们已经做好了率军苦战的准备。

    要是敌人来的不算太多,却又绝对不少。其实那才是最为糟糕的情形,敌人也许就不会猛烈的攻城,他们很可能什么都做不了,只能和敌人对峙下去。

    如果来的人少……那就太理想了,说明敌人轻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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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厥人到达云内城外的第四天晚上,几支绑着书信的箭矢从黑暗中,射进了突厥人的营地。

    一间最大的毡帐里面,闪烁着灯火的光芒。

    年轻而强壮的吉思正在跟一支羊腿较着劲儿。满是油腻的大手像是抓住了敌人的脖子一样,死死攥住骨棒,坚硬的牙齿不停的在骨棒上弄出噶吱吱的脆响。

    这是个突厥人,但细长的眼睛,扁平的面部轮廓,却又与高眉深目的突厥人有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