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晴朗,芦苇遍布。

    十万土方将士黑压压一片,头发打结成许多小辫,脸上以兽血画着图案,身上满是骨制饰品。

    远远看着都仿佛能嗅到一股羊膻味。

    骑兵的冲锋,从来都不是笑话,轻骑兵冲锋虽然没有重骑兵冲锋来的人尽皆知,但也不是此时未着重甲,没有对骑军阵的商军步兵能抵挡。

    简单来说,一匹成马体重超过五百公斤,均速能达到三十公里每小时,冲锋则高达五十公里每小时,常见的摩托车重量仅一百多公斤,速度大致与马速相同。

    让步兵举盾站在平地上,对面四五辆摩托车冲过来,怎么挡?

    那些专门冲阵的冲击骑,不要命发起自杀式冲锋,就能将队伍冲的大乱。

    在十万土方骑兵中,有一白色帐篷,绵延有几间屋子大小。

    门帘以厚羊皮毡缝制,大帐里香味扑鼻,乌侯头戴玉石宝冠,面容黝黑,穿着兽皮大衣半露着膀子,面前有一只烤羊羔。

    “首领,纣王在淇水河畔,请求结盟。”一个土方士兵走进,半跪在地道。

    乌侯用匕首割了一块上好羊羔肉,在他眼中,纣王就如同这只烤羊羔,任他宰割。

    一口咬下,沾染着油渍的手伸到身旁一个中原少女满是牙印的胸前蹭干。

    粮食?土方不缺。

    去抢就是,难道还跟商人讲什么道义?

    朝歌城坚墙厚攻不下来,可又有几座如朝歌一般的城池?

    小村落全是他们的口粮来源,骑兵来如影去如风,临近城池的守将想带兵围剿都做不到。

    不过乌侯很有分寸,没有让族人放开手大肆劫掠。

    他需要大商的长期进贡,而不是一两日的温饱,如果因大肆劫掠把商人逼急了,反而不美。

    那姬鲜当真有些能耐,能看出诸侯与纣王的不合,土方趁机南下,反而成了第三方得益者。

    乌侯淡淡问道:“那纣王是要送妻子,还是要进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