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我不杀,我就会变成组织的叛徒,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那么...”

    “你作为一个警察,难道会因为我杀人是迫于无奈,就认为我这么一个手上沾满鲜血的魔女,是干干净净无辜无罪的好女人吗?”

    她很不客气地给林新一出了一个难题。

    却没想到,林新一连犹豫都没有犹豫。

    因为在贝尔摩德看来,这是一个哲学问题。

    在他这个既学法又学医的法医看来,却是一个很简单的法学问题:

    “如果你杀人真是完全出于被迫,那就当然是无辜的了!”

    “因为杀人者此时已经没有意志自由,完全沦为胁迫者的工具,因此可以断定其没有杀人故意,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胁迫者才是杀人行为的实施者,属于间接正犯罪。”

    “而且《刑法》第...”

    林新一及时闭上了要背前世国内法条的嘴巴。

    然后又在心里默默地补完了这句话: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贝尔摩德:“.......”

    “不过...”林新一又自顾自地分析道:“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胁从犯被判无罪的案例,几乎是不存在的。”

    因为这事在法庭上很难扯得清:

    你说自己杀人是被迫的,那又有谁能证明你当时是被迫的?

    而且被胁迫的程度也很有区别。

    像宫野夫妇那种全家人都被关在秘密实验室里,人身自由完全被犯罪组织剥夺,生命安全时时刻刻受到威胁,才能勉强算得上“完全没有意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