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小鱼儿的分析,我们也觉得,如果真的存在一个马车夫这样的凶手,那么他的行为确是十分让人费解,前后充满了逻辑性矛盾。
难道之前的一切推测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马车就是随机出现的,与本案根本毫无关联?可是,三名死者又的确被一条共同的引线所串联,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总不能也是一种巧合吧?
截至目前,三起案件都没有丝毫头绪,只能继续深入排查在两期捆绑案件发生当晚都曾出现的马车。同时,结合小鱼儿对捆绑这一反常行为的分析,我们合计合计。
根据绑缚尸体结锁的外形来看,这仅仅是普通的绑缚,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我们都陷入了沉思,如果两起案件中的绑缚行为不具有**的指向,为何凶手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动机又是什么呢?
小鱼儿想了想,说:“尽管两起案件的绑缚结锁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凶手没有这样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长期累压之后的突变性,如果凶手经历过某种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发了长久以来的隐藏心理症结,导致这种症结放大变异,或许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倾靠和实践。所以,即便他之前并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绑缚的位置、结锁的形式,但他仍旧会按照其内心的需求去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实施。或许在我们外人眼里完全是一种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对于案犯本身,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这种心理需求。
“我看过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提到过这种**,大概是说,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或许真的就是随机偶然地出现了,根本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公孙先生眼前一亮,道:“又是你那本疑难杂书?早叫你拿给我看了?”
小鱼儿不好意思的表情道:“公孙先生,真的没有了。”
“哎~~~”公孙先生上下指点着小鱼儿,吹胡子瞪眼。哼,看来公孙先生对此子也忍无可忍了。
包大人眼看有点跑题,于是开口说:“范晓红、孙刚和唐佳三人之间有着共同的串联关系,如果您的推测是正确的,他们三个人必定与凶手存在着性方面的某种隐秘联系。但是。为什么统计的死亡方式确实强奸而未经捆绑?这样一来,这个串联的引线,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地断了。”
公孙先生也说道:“为什么三个人就必须穿在一根引线上,你这样说,也就意味着凶手是按照这个引线去实施谋杀的,说明凶手是一个人。要知道,虽然孙刚曾经和唐佳在死亡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现场勘验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孙刚因被暴力袭击而遗留的任何迹象。难道他就不能顺利地离开现场吗?或许,凶手仅仅是针对范晓红和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如其来的闯入者,是我们想当然强加进本案中的一个人物。尽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个空间和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上次案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听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细节,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小鱼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公孙先生又说:“如果是**,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公孙先生说完这句话,小鱼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是我太主观了……”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以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晓红被人损毁面部,割下**,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处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唤起巨大的性兴奋和性满足,在范晓红案中,凶手要想获得这种最大的心理满足感,他就不应该将范晓红杀死,而应该将其活活地扔进沙洞,看着受害者浑身鲜血被捆成一团而又无法挣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溺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内心充满残忍暴力的凶手,他将会收获怎样的快感和满足呢?可偏偏是,凶手在损毁面部和切下**后,就一刀扎死了范晓红。然后,利用捆绑的形式投进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绑这一行为具有性虐的倾向,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性虐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残尸体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应该是杀死范晓红,然后再毁容切**捆绑。要知道,一个冰冷的尸体,对于这个有独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对象。以上综合起来,也就是说:不论凶手是具有性虐的癖好,还是摧残尸体的癖好,致范晓红死亡的这一刀只能发生在最后面或者最开始,根本就不应该穿插在中间。况且,如果不插这一刀,而是活着扔进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这是第一个案件中的**一刀,咱们再来说孙刚身上的那一刀,这一刀就更显得有些不可思议和莫名其妙了。”
小鱼儿接着说:“暂且不讨论凶手在何时何处绑架了孙刚,关键在于他为什么会在冻死孙刚之后,再刺入其腹部一刀。范晓红的那一刀尽管在刺入的时机上有些疑点,但毕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说得过去。可孙刚呢,凶手已经用了冰冻这种极为残忍甚至充满戏剧性的手段将其致死,究竟是出于怎么样的动机,才导致凶手必须要在其小腹上补充那毫无意义的一刀?所以说,即便两个死者的腹部都有类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动机是存在极大的差异的。
难道之前的一切推测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马车就是随机出现的,与本案根本毫无关联?可是,三名死者又的确被一条共同的引线所串联,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总不能也是一种巧合吧?
截至目前,三起案件都没有丝毫头绪,只能继续深入排查在两期捆绑案件发生当晚都曾出现的马车。同时,结合小鱼儿对捆绑这一反常行为的分析,我们合计合计。
根据绑缚尸体结锁的外形来看,这仅仅是普通的绑缚,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我们都陷入了沉思,如果两起案件中的绑缚行为不具有**的指向,为何凶手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动机又是什么呢?
小鱼儿想了想,说:“尽管两起案件的绑缚结锁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凶手没有这样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长期累压之后的突变性,如果凶手经历过某种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发了长久以来的隐藏心理症结,导致这种症结放大变异,或许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倾靠和实践。所以,即便他之前并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绑缚的位置、结锁的形式,但他仍旧会按照其内心的需求去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实施。或许在我们外人眼里完全是一种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对于案犯本身,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这种心理需求。
“我看过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提到过这种**,大概是说,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或许真的就是随机偶然地出现了,根本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公孙先生眼前一亮,道:“又是你那本疑难杂书?早叫你拿给我看了?”
小鱼儿不好意思的表情道:“公孙先生,真的没有了。”
“哎~~~”公孙先生上下指点着小鱼儿,吹胡子瞪眼。哼,看来公孙先生对此子也忍无可忍了。
包大人眼看有点跑题,于是开口说:“范晓红、孙刚和唐佳三人之间有着共同的串联关系,如果您的推测是正确的,他们三个人必定与凶手存在着性方面的某种隐秘联系。但是。为什么统计的死亡方式确实强奸而未经捆绑?这样一来,这个串联的引线,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地断了。”
公孙先生也说道:“为什么三个人就必须穿在一根引线上,你这样说,也就意味着凶手是按照这个引线去实施谋杀的,说明凶手是一个人。要知道,虽然孙刚曾经和唐佳在死亡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现场勘验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孙刚因被暴力袭击而遗留的任何迹象。难道他就不能顺利地离开现场吗?或许,凶手仅仅是针对范晓红和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如其来的闯入者,是我们想当然强加进本案中的一个人物。尽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个空间和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上次案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听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细节,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小鱼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公孙先生又说:“如果是**,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公孙先生说完这句话,小鱼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是我太主观了……”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以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范晓红被人损毁面部,割下**,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处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唤起巨大的性兴奋和性满足,在范晓红案中,凶手要想获得这种最大的心理满足感,他就不应该将范晓红杀死,而应该将其活活地扔进沙洞,看着受害者浑身鲜血被捆成一团而又无法挣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溺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内心充满残忍暴力的凶手,他将会收获怎样的快感和满足呢?可偏偏是,凶手在损毁面部和切下**后,就一刀扎死了范晓红。然后,利用捆绑的形式投进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绑这一行为具有性虐的倾向,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性虐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残尸体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应该是杀死范晓红,然后再毁容切**捆绑。要知道,一个冰冷的尸体,对于这个有独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对象。以上综合起来,也就是说:不论凶手是具有性虐的癖好,还是摧残尸体的癖好,致范晓红死亡的这一刀只能发生在最后面或者最开始,根本就不应该穿插在中间。况且,如果不插这一刀,而是活着扔进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这是第一个案件中的**一刀,咱们再来说孙刚身上的那一刀,这一刀就更显得有些不可思议和莫名其妙了。”
小鱼儿接着说:“暂且不讨论凶手在何时何处绑架了孙刚,关键在于他为什么会在冻死孙刚之后,再刺入其腹部一刀。范晓红的那一刀尽管在刺入的时机上有些疑点,但毕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说得过去。可孙刚呢,凶手已经用了冰冻这种极为残忍甚至充满戏剧性的手段将其致死,究竟是出于怎么样的动机,才导致凶手必须要在其小腹上补充那毫无意义的一刀?所以说,即便两个死者的腹部都有类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动机是存在极大的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