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报社都过稿了,

    但就是这个稿费,让吴有德有点小小的遗憾……

    两家报社,最高的《大公报》才出到千字十块,这个价格可能在其他人看来是比较高。

    不对,在其他人看来是非常高,甚至高的有点不可思议,甚至离谱!

    就算一天写一千字,那也能赚十块钱,一个月可就是三百块,满大街去打听,看看有谁现在能一个月能赚三百块的?

    别说三百块了,就是一月能赚一百块,那都是凤毛麟角!

    谁要是能一月赚一百块,那说出去都是一件能让全家人长脸的事情,出门儿说话都敢大声点,就是这么的豪横!

    可吴有德却觉得略少……一般般。

    这个价格和他预期中的,还是有不少差距的!

    老子现在写的可是金庸著作啊,火遍整个东南亚的经典啊!

    你就给我千字十块的稿酬??

    你是在侮辱我,还是看不起金大大?

    吴有德可是知道,现在这个年月里,国内作家的稿酬制度还是很不错的!

    在1949—1957年之间,稿酬制度得到较为良好的发展。

    稿酬从性质上而言是一种合法的劳动报酬,在此阶段,国内的稿酬制度大致借鉴苏联的按印数定额支付稿酬的办法。

    对作家而言,这种稿酬制度能获得相当可观的金额,“为三万元奋斗”“万元户”等现象也出现在这一时期。

    而且,除了巴金、傅雷等极少数的自由撰稿人之外,绝大部分的作家都被纳入体制,每月领取工资。

    稿酬,只是额外的生活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人能赚两份钱,所以这个时期的作家可以说是活的非常滋润的一批人了,而且他们的收入还都是合法所得,非常正当!